“当前,旅游市场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尤其是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劳资关系的不规范。导游不仅享受不到固定工资,带团前还要向旅行社垫付带团‘人头费’。”在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洪洋看来,这样的运作模式,是导致导游强制游客消费的根本原因。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洪洋提交了一份《关于彻底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提案,其中就提出“要像扫黑除恶一样,彻底整治旅游市场乱象”。
洪洋建议,要合理确定导游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旅游企业应根据导游的业绩和游客满意度来确定导游的绩效收入。提高导游从业资格条件,对导游实行年度资格等级审查,加大对导游带团过程的监督,如在导游车上安装监控和行程跟踪定位系统等。“对那些游客举报量大、服务质量差的导游,应该降低资格等级直至吊销导游证。
不合理收费要清查
《方案》的出台,正是监管部门对于导游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一步。
“导游队伍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和旅游形象的展示者,是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这位负责人坦言,现阶段,导游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就业环境还需优化、权益保障相对薄弱、职业认同仍需加强、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执业行为需进一步规范、行业价值观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导游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为此,《方案》提出,优化就业环境,保障合法权益。开展不合理收费清查行动。旅行社不得向导游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导游行业组织不得以导游证注册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建立导游关爱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联络作用,为注册导游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支持,鼓励导游按需投保综合执业商业保险产品。
健全导游行业组织。引导各地加快省、市两级导游行业组织建设,适时推动成立以各级导游行业组织为会员的全国性导游行业组织,为便利导游执业、保障导游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导游星级服务评价管理办法》,构建与导游等级考评机制深度融合的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以游客评价为导向,激励导游自觉提升服务质量。
加大导游等级考评激励力度。在人才培养项目、行业培训、表彰奖励工作中向高等级导游倾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导游等级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层级实施有效衔接。
导游|文旅部:建立以游客评价为导向的导游服务考评体系】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之外,实施信用监管。《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导游信用档案,推广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将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导游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并强化行业自律。(采访人员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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